“随手拍”可以,“随便发”不行
■新闻速递:5月24日,江苏睢宁法院通报了一起刚刚审结的侵权案件,两名男子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了他人争吵的视频,法院判决发布人不仅要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相关费用,还需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此案中,杜女士在公共场所因琐事与公公婆婆发生争吵,当时现场有不少围观的人纷纷举起手机进行拍摄。几天后,杜女士浏览某短视频平台时,发现了自己与公婆争吵的场景。在视频中,发布者还配上了字幕,点出杜女士的个人信息还配上了“母老虎”“泼妇”等评价性词语。杜女士将发布视频的网友周某、王某两人告上法庭。
■热评:这种“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做法,或许是因为好玩,或为了博眼球收割流量,但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
现如今,人手一部智能手机,遇到新鲜、稀奇或热闹的事,都喜欢随手拍下来,并上传发布到短视频平台。“随手拍”不外传仅供自己欣赏,当然可以,但是,不顾个人隐私、侮辱丑化他人而在网络“随便发”,就很容易引发侵权纠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两网友“随手拍”拍出侵权纠纷,“随便发”则把自己推上了法庭。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友发布视频或言论,一定要进行必要的自我审查,不打“擦边球”,不触碰法律底线。“随手拍”不要随便拍,更不能“随便发”。
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