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实现县域高质量发展
叶菡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等方面对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作出了重要战略部署。龙游县位于浙江省西部,近年来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在城乡融合发展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的特色做法及成效,先后取得县域农民集聚转化助推共同富裕试点、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试点、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试点,为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县域样板。
一、做法成效
(一)深入推进“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改革。龙游县坚持城乡“一盘棋”理念,始终把“宅基地空间置换”作为推动城乡要素流动和区域协调发展的牵引性抓手,从下山脱贫异地搬迁,到国土整治异地搬迁,迭代到“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县指标调剂和异地搬迁安置等政策,落实“721”梯度安置导控体系,引导农村迁出人口70%进入中心城区、20%进入镇区、10%进入集镇中心村,探索出一条空间置换、城乡融合、共富发展的新型城乡融合发展路径,累计转移农村人口近5万人,宅基地空间置换近万亩,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值超过百亿元。
(二)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市场化运营改革。龙游县探索出“多类型共存、多条腿走路”的整村经营发展模式,打造了溪口、浦山等一批整村经营样板村,复活了溪口老街、志棠老街、灵山老街、通济老街等一批古镇古村古街,吸引了联众、乡伴、一盒故乡、瓷米等一批乡村运营主体和青年创客入驻龙游,激发了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并通过整合政、村、企三方力量,创新“政府+村集体+社会资本”共建模式,通过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利益共享,形成产业共同体,实现了美丽乡村向美丽经济的转化。
(三)深入推进强村富民集成改革。持续用好强村公司、“飞地”抱团、共富综合体等机制,大力推行“共富合伙人”“共富工坊”模式,全面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精准帮扶,持续提升增收致富水平。出台农民增收23条政策举措,推出35个共富合伙人项目,2024年前三季度,龙游县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12.9%,排名衢州市第1;村集体总收入达到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超过15万元的行政村占比99.23%。
(四)深入推进农村“三块地”改革。龙游县创新“宅基地空间置换”机制,政策体系上利用城乡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政策,将宅基地指标置换到中心城区和中心镇。通过跨县指标调剂收入落实空间置换资金保障。运作体制上实行“公司化运作+市场化安置”运营模式,宅基地空间置换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实现全要素转化、全周期跟踪、全流程服务。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框架内,创新推出农业标准地“整村流转、整片颁证、整体经营”机制,由村集体向农户流转经营权,再整体租赁给国资平台,主体依据与国资平台“标准地”租赁协议向不动产中心申办流转经营权登记颁证,实现“一个标准地颁发一本经营权证”,实现国资公司、村集体、村民三方共赢。
二、经验启示
(一)健全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县城是城乡融合的重要纽带,推动以县域为主体的新型城镇化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应将县域作为城乡融合的关键平台,形成集人口聚集、产业发展、服务提升、城乡融合于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保障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提高进城农民的就业水平和就业能力,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在住房保障、社会保险、就业、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水平,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率先在县域内消除城乡二元结构。
(二)持续推进全面乡村振兴。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以农民为中心,深化农村发展机制改革,特别是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解决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加强农民培训,吸引更多年轻人到乡村就业创业,鼓励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乡村产业发展模式,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借鉴“千万工程”的经验,建立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长效机制。
(三)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作为国内大循环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乡村蕴藏着巨大的消费潜力和要素市场。科学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有助于推动现代化的顺利实现。要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土地资本、劳动人口等方面的双向互通,增强城乡之间的动态联系,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发挥乡村农产品供给、生态保育、休闲康养的资源优势,促进更多要素下乡,让乡村在城乡融合中激发活力,让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工程,对县域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县域应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持续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发挥好“连接器”的关键作用,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作者单位系龙游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