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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文明城市

垃圾分类,不少机关单位问题多多

  本报讯 (记者 方俊 文/摄)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党政机关应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不过,近日记者通过走访发现,个别单位并未形成落实机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但记者在市体育局看到,大门口的垃圾桶上,印着“厨余垃圾”字样,贴在墙头的宣传画上,有一幅也标注着“厨余垃圾”,显然没有对最新的规定进行落实。

  市交通大楼集中着不少机关单位,记者走进市金融办的一间小会议室,看到一次性纸杯放在桌子上,工作人员看到记者在拍照,赶忙收了起来,类似的场景也出现在该楼共用的大会议室,一叠一次性纸杯跟茶叶盒、热水瓶摆放在一起。

  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是有明文规定的,2021年5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提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不得在其内部办公场所使用一次性杯具。

  走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单位虽然在办公场所设置了分类垃圾桶,但工作人员随意投放的情况仍然突出。在市公安局,记者随机走进一间办公室,看到其他垃圾桶内扔着牛奶盒;在市妇联,摆放在公共厕所的一处垃圾桶内,装着吃剩的方便面、纸巾、塑料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