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立法保障科技创新
全国首创科技创新工作报告制度
本报讯 (记者 胡灵萍) 1月10日下午,《衢州市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条例》和实施科技创新工作报告制度新闻发布会召开,就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上月18日,《衢州市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六章36条,重点在科创平台精准定位发展方向、科学合理布局建设、围绕需求技术创新、充分激励成果转化、扎实有力服务保障等要点予以谋篇布局。从具体内容来看,《条例》彰显了“三个突出、三个最大程度”的鲜明特质,即突出服务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突出成功经验固化提升、突出重要改革创新引领和最大程度赋能激发科创平台活力、最大程度突出成果转化制度供给、最大程度强化服务保障力度。
上月17日,我市通过《关于建立科技创新工作报告制度的决定》,标志着科技创新工作报告制度是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作出决定的形式建立的,具有法律效力,将科技创新工作增列为市、县两级“一府一委两院”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的规定内容,接受人大监督,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以科技创新“关键变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取得了明显成效。2024年,我市跻身全国城市创新能力百强榜第58位,比上年提升11位;连续两年跻身全国最具人才吸引力城市50强;夺得全省科技创新最高荣誉——浙江“科技创新鼎”;创新指数位列全省第二方阵,连续两年保持全省第7。